网络订餐无实体店最少罚5万 四川无照餐馆禁止入网售卖
1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刚刚公布的《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明确,在网站上提供网络餐饮服务,必须有实体店铺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将处最低5万元罚款。
征求意见稿中称,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网上公示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店名和地址应当与实际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门面、大堂、厨房等图片应当与实体店一致;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辅料等应当与实际菜品和所用主辅料一致;公示的图片应当与实际菜品基本一致。
此外,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包装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征求意见稿提出应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进行审查以及实名登记,与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第三方平台还应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相关:外卖] [来源: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 [作者:吴柳锋]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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