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遇欺诈可获三倍赔偿 成都一超市管理松散 一瓶矿泉水赔偿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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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管理松散 一瓶矿泉水赔偿数万元
【案情简介】
消费者彭婆婆逛街时因口渴到双流县文星镇某超市连锁店,购买了一瓶某品牌瓶装“矿泉水”,彭婆婆未出店,便打开猛喝了几口,感觉有洗涤剂的味道。经过店员查看,确认是店里清洁人员用某品牌空矿泉水瓶兑装的洗手液,由于店员疏忽未按规定放置,导致婆婆误买误服。店方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事后彭婆婆家人就此事向双流县消协进行了投诉,要求给予伤害赔偿。
【案情处理】
双流县消协工作人员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处理。首先对店方的货品分类以及存放疏忽,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进行了批评,要求以此为训,严格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按照双方调解意见,店方与投诉人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一、某超市连锁店向受害人道歉;二、支付全部医疗等费用5300元;三、按销售假劣商品增加消费赔偿500元;四、给予一次性包干伤害赔偿25300元。
[相关:消费者]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陈瑾]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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