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11月10日举行
自《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制定工作启动以来,引起了广大市民的热切关注和讨论,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昨日,记者了解到,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于11月10日14∶00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11楼会议室对《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立法听证。想要参加听证会的各界人士可于即日起到10月28日报名。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和报名先后顺序,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16名听证陈述人。
听证焦点
涉及逃票追责及轨道交通禁带物品问题
乘客逃票可否加收最高五倍票款?逃票信息是否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哪些东西不能带上轨道交通工具?根据《草案》的具体内容,本次立法听证会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问题展开。
焦点一:关于无票乘车可否加收最高五倍票款的问题
《草案》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持伪造证件乘车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票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并可加收线网最高票价五倍票款;乘客持伪造证件乘车,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相关:成都地铁]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王伶雅]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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