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月就过期的药 成都通盈街一药店还在卖 消费者获10倍赔偿
药品安全
2016年1月就过期的药,居然还在售卖?前日,胡先生的丈母娘在通盈街的“宏仁堂大药房”,就买到了这样一瓶过期药。胡先生及妻子到药店理论,对方不以为然,反而认为他们“小题大做”。
怀疑药店卖过期药给老年人,胡先生拨打了成都商报的热线电话,投诉这家药店。对于销售过期药,药店老板表示是管理上出了疏漏,向胡先生道歉,并以原药品10倍金额(共计270元)进行赔偿。
该药包装上显示有效期至2016年1月
昨日,成都市双桂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来到该药店,对药店的药品进行抽查,暂未发现有其它过期药存在,对于过期药是否是该药店进的、库存量有多少,食药监部门将进一步调查。
怀疑药店故意卖过期药
药店反称消费者小题大做
胡先生说,4月15日下午,他的丈母娘王大妈到通盈街“宏仁堂大药房”买了一盒复方丹参片,拿回家后,家人一看,发现这盒药的生产日期是2014年2月6日,有效期至2016年1月。胡先生心里一沉,这不是过期了吗?再一看,药盒上赫然写着“警示:服用过期药品危害健康。”在询问丈母娘买药经过后,胡先生怀疑对方故意卖过期药品给老年人。
[相关:药品安全]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张肇婷]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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