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四川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方案 养老金偏低人员涨幅或高于6.5%
就企业参保人员而言,因在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同、劳动强度不同、自身知识结构差异、缴费年限不一、退休年龄差异等因素,即便在同一家企业上班的参保人员,上述差异带来的工资收入不同也会导致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不同,这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以来,已经被社会各界和广大企业参保人员广泛接受的正确观念和待遇计发办法。这些已经被长期实践所证明的正确观念和办法,在其他群体也加入进来后,我们更加应该坚信、坚持和坚守这一人人平等的养老保险制度。任何要求在分配数量的绝对公平和人为地对再对身份攀比等诉求,都是极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养老待遇的计发办法和待遇调整办法上一致,实现规则公平,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这才是“并轨”思想的真正体现,也更能激发广大参保人员在制度公平、规则公平的阳光下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勇气。
五、关于四川省2016年调待的具体办法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部分,全省742万名退休人员人人都能享受;适当倾斜部分,四川省共有240万名左右的群体能享受适度倾斜政策。
定额调整:即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增加40元。
挂钩调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完全相同的挂钩调整办法。即:一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二是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只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0%。
适当倾斜: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不满80岁、满80岁不满90岁、满90岁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40元、80元、120元,对2015年度新增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仍按往年适度倾斜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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