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成销售假冒口罩重要渠道 监管部门加大抽查打击力度
朋友圈成销售假冒口罩重要渠道
新冠肺炎疫情突然暴发,让防护口罩一下子成为抢手货,在国内N95等防护口罩紧缺、买不到的情况下,微信朋友圈也“顺势”成了销售境外假冒伪劣防护病毒口罩的重要渠道。
1月29日上午,江苏苏州常熟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市多个微信圈内有微商销售全日文标注口罩。该局随即会同公安网监共同研判,锁定嫌疑对象为常熟市虞山镇关龙劳保用品厂。常熟市场监管局立即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3名员工正在生产涉案口罩,库存假冒YOSHIBA口罩外包装67200只,还有大量涉案物品。在此基础上,常熟市场监管局会同常熟市公安局开展了进一步联合检查,查明当事人已销售假冒日本YOSHIDA医用口罩共200万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更有甚者,微商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黑爪”竟也伸向了向湖北捐助的慈善义举当中。
1月27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宁海某大药房有限公司为向疫情地区奉献爱心,经朋友联系,向蔡某某支付金额19.2万元购买防尘口罩2.4万只(蔡某某称该批口罩为欧美标准的N95型防尘口罩,产地为金华)。收货过程中发现该批产品用料单薄,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且无中文标识、无厂名厂址、无任何N95型号的标识信息。经浙江省杭州、宁波、金华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调查发现,当事人蔡某某通过微信渠道共销售“三无”普通防尘口罩4万余只,获利17万余元。目前,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蔡某某批准逮捕。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分析说,未依法取得许可或办理备案,在网上擅自销售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或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物品或哄抬物价等行为,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在此提醒消费者,尽量不要在未取得经营资质或无法提供经营主体信息的微信、QQ等社交平台购买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物品,否则不但造成自己财产损失,而且还会影响防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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