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生活 400-633-4033
成都超市销售食品外包装标示不清 法院支持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2015-06-09 10:29:35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成都生活 

外在包装标示缺失不当

法院二审支持十倍赔偿

一审宣判后,郭某不服提出上诉。

成都中院二审认为,两种果饮未注明生产者地址及联系方式,亦未注明果汁含量,且标签载明的添加剂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情况均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判决维持高新法院判决第一项即退还购货款3234元,撤销高新法院判决第二项,改判超市支付郭某赔偿金32340元。

这起案件的二审承办法官王长军向记者表示,案件争议焦点是:外在包装标示缺失或不当,是否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关于十倍赔偿的规定?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从该规定可以看出,食品安全标准并不等同于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内在质量和外在包装标示两方面。

本文共4页 1234
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王鑫 范珍 晨迪
点击阅读更多【超市】新闻
锦江区三圣片区首家大型超市永辉超市锦江店开业
成都欧尚超市出售藕粉未标注蔗糖含量 被判十倍赔偿
永辉超市龙泉皇冠国际店正式开业3万群众“尝鲜”
成都超市销售食品外包装标示不清 法院支持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超市价签与实际重量相差悬殊 250克玉米粒价签标注1370克
成都欧尚超市手推车用前需付1元押金 称为防乱停放
[下篇文章] 四川省2105年最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260元、1380元、1500元
[上篇文章] 乘客过安检背包遗忘在安检口 民警出动15分钟物品全寻回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联系 | 加盟合作 | 联系我们
欧咯®旗下网站 成都热线
Copyright © 2006-2021 CDRX.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欧咯®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