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生活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15-12-29 11:53:27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政务信息 

【案例三】

刘某性侵害女学生案

——关注校园安全,严厉打击性侵学生案件

刘某在四川省眉山市某镇小学任教期间,多次以“关心”学生学习、生活为由,在教室和办公室里对多名女学生进行猥亵,并对其中一名女生实施奸淫。案发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针对校园内性侵案件取证难的特点,引导侦查取证,并注重对被害人隐私权保护。最终,刘某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办案同时,检察机关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从保护未成年人被害人身心健康出发,对被害人开展心理干预,并帮助有转学意愿的学生协调转学事宜,最大限度地降低被害人心理伤害。

办案后,检察机关针对案件中发现的学校在教育和管理环节存在漏洞,向当地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一是要求教育局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师风、师德的教育;二是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增强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开办家长课堂,加强家庭监护和安全知识教育;四是加强校区内安全保卫设施的配备和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五是要长期做好本案被害人的心理干预工作。该检察建议引起当地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辖区内中小学校进行了学习、整改,并从校园硬件的配置上,学校、家长的沟通机制上,学生的自我保护和家庭、学校的有效监管上予以改进,全面落实检察建议。从源头上有力有效预防了该类案件的再次发生,净化了校园成长环境。

典型意义:近年来,校园内性侵案件屡发,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过程中,除依法严惩被告人外,还注重加强对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心理干预,帮助被害人摆脱心理阴影,重塑生活信心。同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以问题为导向、从源头上下功夫,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升家长、学校监护意识,净化校园成长环境,有效预防了校园内性侵案件的再次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本文共10页 12345678910
来源 新华网  |   作者 吴光于
点击阅读更多【检察】新闻
内蒙古鄂托克旗:作案12起、窃油57.98吨的犯罪团伙被打掉
浙江省诸暨市:保护弱势群体,化“忧薪”为“优薪”
浙江省诸暨市:保护弱势群体,化“忧薪”为“优薪”
如何破解“沉默是金”? 广安:公检破获2公斤毒品案
新津县检察院检察官发“特色红包”年底全部兑现
检方依法对四川师大原党委书记周介铭等5人提起公诉
成都市双流区检察院联合成都日报推出警示短片
2017年度成都检察机关典型案件发布 用餐后尿检呈阳性餐馆干杂店老板被判刑
大邑县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正式运行
[下篇文章] 成都长江出租公司欠的哥工资70万元被法院强制执行结款
[上篇文章] 成都越来越有国际范 ​加密洲际航线 印度驻蓉总领馆已开始选址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联系 | 加盟合作 | 联系我们
欧咯®旗下网站 成都热线
Copyright © 2006-2021 CDRX.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欧咯®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