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生活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15-12-29 11:53:27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政务信息 

【案例七】

夏某某盗窃案

——运用未检模式办理成年在校生犯罪案件

夏某某(19岁),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高三就读期间先后4次攀爬防护栏,翻窗入户盗窃他人现金等财物共计人民币5400余元。经社会调查发现,夏某某从小学习成绩优异,尊老爱幼,因迷恋网络游戏实施盗窃犯罪。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本案后认为,夏某某虽已成年,但仍系在校学生,生活环境单纯、心智尚未成熟。鉴于夏某某具备有效家庭监管、教育条件,且已被高校录取,检察机关遂将本案纳入未检部门受案范围,适用未检案件办理模式,对其采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启动心理疏导、开展不起诉不公开听证、实施帮教考察等。办案过程中,司法机关严格保护夏某某的隐私,避免案情泄露带给夏某某负面影响;通过心理疏导、帮教考察,使夏某某认识了错误,乐观向上;通过不起诉决定,避免“标签化”效应,帮助其圆大学梦。目前,夏某某表现良好,成为了所在大学的学生会干部,还获得了该校的奖学金。

典型意义:对于刚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其心智和未成年人没有太大差别,不应该区别对待。本案中,检察机关对心智尚未发育成熟的成年在校学生运用未检办案理念和办案模式,取得了很好的帮教效果,符合少年司法的发展规律,也为拓展未检工作领域、创新未检工作方法作出了有益尝试。

本文共10页 12345678910
来源 新华网  |   作者 吴光于
点击阅读更多【检察】新闻
内蒙古鄂托克旗:作案12起、窃油57.98吨的犯罪团伙被打掉
浙江省诸暨市:保护弱势群体,化“忧薪”为“优薪”
浙江省诸暨市:保护弱势群体,化“忧薪”为“优薪”
如何破解“沉默是金”? 广安:公检破获2公斤毒品案
新津县检察院检察官发“特色红包”年底全部兑现
检方依法对四川师大原党委书记周介铭等5人提起公诉
成都市双流区检察院联合成都日报推出警示短片
2017年度成都检察机关典型案件发布 用餐后尿检呈阳性餐馆干杂店老板被判刑
大邑县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正式运行
[下篇文章] 成都长江出租公司欠的哥工资70万元被法院强制执行结款
[上篇文章] 成都越来越有国际范 ​加密洲际航线 印度驻蓉总领馆已开始选址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联系 | 加盟合作 | 联系我们
欧咯®旗下网站 成都热线
Copyright © 2006-2021 CDRX.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欧咯®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