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幼儿园收费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同城同价
民办幼儿园
规定:老生老办法 新生新办法
根据规定,“民办幼儿园因成本因素确需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只能在秋季开园起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并且应提前半年公示新的收费标准。严禁在学期中提高收费标准。”
解读: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
新规首次明确了该内容,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对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进行规范。
○释疑
假期收费 上浮不超30%
问:对幼儿离园退费有什么规定?
答: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当月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问:幼儿园寒暑假期间收费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公益性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对留园幼儿收取的保教费,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问:对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答: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伙食费按月收取,每月公布账目,多退少补,不得赢利。校车接送费由家长和幼儿园自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幼儿园代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市政府制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标准执行。
[相关:成都幼儿园] [来源:成都晚报] [作者:张照华]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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