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女子出借身份证给侄儿登记企业 惹来400万元官司

2014-11-23 10:20:27 | 成都热线 | www.cdrx.net

经法院审理并主持调解,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原告放弃了对杨女士的诉讼请求,由柳某承担所有欠款,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还清。

法官提醒>>>

谨慎出借身份证 不当冤枉被告

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本案原告如果不主动放弃对杨女士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律规定,杨女士作为登记业主对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杨女士应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因此,即使登记业主不参与日常经营,对所欠债务不知情,也会作为共同被告被起诉。其次,杨女士出借身份证给他人作工商登记,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出借给他人使用,就要对该出借行为负责;在实际经营人对外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时,交易对方从营业执照等外观上无从判断登记业主是否参与实际经营,所以,登记业主不能以自己没有参与实际经营作为理由。

法官提醒:生活中,类似出借身份信息给他人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而招致官司的情况很多。广大市民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信息,不要随意出借身份证给他人,否则一旦引发纠纷,可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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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身份证 ]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彭法 晨迪]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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