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在成都试点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和公租房“租改售”
昨日记者获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四川省将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并轨,并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和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成都将作为试点城市,开展共有产权制度和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试点。
将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并轨 建立统一公租房制度
《方案》提出,针对不同的住房消费能力,加强分类指导,分别对低消费能力、有限消费能力和较强消费能力的群体对应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努力实现住有所居。
对此,《方案》提出几大改革重点。其中提到,四川省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并轨,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覆盖原两种制度分别保障的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项目统一建设,资金统筹管理使用,租金标准统一分档设置,准入条件、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统一制定实施。将原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形成统一的住房货币保障制度,提高保障对象租赁市场房源的支付能力。
《方案》要求,2014年,全省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工作。将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实现建设并轨,确定10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7月底前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四川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实施意见》,重点完善并轨后资金统筹管理使用、租金定价机制,健全分配管理制度,加强后期管理服务。
[相关:保障房]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余书婷]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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