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中心城区教育机构不得在市区外增设教学点
限时2年达新标
“教育机构违反相关规定时,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教育机构的,可不办审批手续,若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将被责令停止办学。”《办法》还指出,已正式设立的教育机构办学条件尚未达到审批机关最新设置标准的,应当在2年内达到相应标准,否则审批部门应依法处理。
招生信息要备案
新颁布的管理办法对教育机构规范招生作出了严格界定。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实行备案制。各种培训机构应在招生宣传前报审批机关备案后才能面向社会发布。教育机构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登、播放或以互联网、印刷品、影像资料、手机短信等媒介自主散发的招生简章、广告、宣传材料等都属于备案范围。
《办法》中规定,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能含糊其辞,更不能做出不切实际的承诺。主要内容应包含:教育机构名称、办学许可证号、审批部门、办学层次、办学条件、招生专业、招生对象(范围)、教学地址、培训期限、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经相关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颁发何种证书、报名办法等有关事项。
[相关:成都教育]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陈瑾] [编辑:成都热线
]


成都商报新闻热线:
028-86612222
028-86612222
华西都市报新闻热线:
028-86969110 96111
028-86969110 96111
四川4台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热线
028-85587777 85555046
028-85587777 85555046
成都电视台第二频道(原33频道):
028-88881890
028-88881890
成都电视台5频道成都全接触新闻热线:
028-84321999
028-843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