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中心城区教育机构不得在市区外增设教学点
收费不得跨学年
学校提前收取下学年学费可以吗?不行!新颁布的《办法》规定,教育机构应当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已在物管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方式,并据此收费。同时,教育机构收费应使用规范的专用票据,该票据作为学校收费和退费的凭证和依据。
《办法》中明确表示,教育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学习期限在一年以内(不含一年)的,可按实际学习期限收取费用;举办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按学期或学年收取费用,不得跨学年提前收费。而学生入学后因故要求退学退费的,也得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学生申请退学退费,还得由其合法监护人签字认可。
教学点增设有限制
“中心城区教育机构不得在市区以外的区域增设教学点。郊区(市)县教育机构不得跨区(市)县增设教学点。”《办法》规定,中心城区教育机构拟跨区增设教学点的,应当同时报请拟增设教学点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跨区增设的教学点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备案的,应当协助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对教育机构实施管理。而教育机构增设的教学点性质上属于非独立办学机构,其办学行为仍由该机构完全负责。
[相关:成都教育]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陈瑾] [编辑:成都热线
]


成都商报新闻热线:
028-86612222
028-86612222
华西都市报新闻热线:
028-86969110 96111
028-86969110 96111
四川4台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热线
028-85587777 85555046
028-85587777 85555046
成都电视台第二频道(原33频道):
028-88881890
028-88881890
成都电视台5频道成都全接触新闻热线:
028-84321999
028-843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