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律师实名炮轰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存在多处法律硬伤
这几天,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大热,引得圈内圈外人声鼎沸。然而,这部看上去很接地气、很“真实”的影片,遭到了徐州经开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李晓梅法官、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郑好律师的实名炮轰,称电影存在法律硬伤。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李晓梅法官,她坦言自己从事多年审判监督工作,长期把关审查错案,对案件审理工作较为熟悉。她在网上看到《我不是潘金莲》的剧情介绍后,发现剧情有法律常识性错误,走进影院看完电影后,倍感“如鲠在喉”,索性写下了这篇炮轰导演和编剧的文章。
对于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究竟有些什么法律问题,司法实践中又是如何处理的?成都商报记者对此采访了文章作者李晓梅法官和成都法院系统的多名一线法官。
A
不可能存在的 “假离婚之诉”
【电影剧情】
农村妇女李雪莲发现与自己“假离婚”的前夫另与别人结婚,气愤之下,便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双方是假离婚。开庭后,办理此案的法官王公道根据他们已确实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实情,判决李雪莲败诉。李雪莲不服,并因前夫骂自己是“潘金莲”,索性到处告状。
[相关:我不是潘金莲]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周茂梅 张世豪]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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