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律师实名炮轰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存在多处法律硬伤
法官声音
现实中不可能存在
“假离婚之诉”
对于这部电影带来的冲击,徐州某基层法院法官李晓梅觉得自己“如鲠在喉”,她声称,电影的最大硬伤就是,女主人公李雪莲的离婚之诉根本不可能存在。
李晓梅法官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李雪莲在起诉时拿出了离婚证,说明已经离婚了。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后,不能再次就离婚起诉,她只能就离婚后财产纠纷进行起诉,“就像一个人已经死亡了,法院不能还判决他有罪一样,这个主体关系都不存在了,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李晓梅法官分析称,正常情况下,法官对此是不会立案受理的,即使李雪莲采取了隐瞒方式获得立案,法院审理后也只能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而片中起诉前她找王公道出示了离婚证,说明法院已经知道她已离婚,自然不会立案。电影中设计这个离婚官司的桥段,现实中根本不可能出现。
现实操作/
起诉离婚
必须要有结婚证
作为一线审判法官,李晓梅非常熟悉案件的流程。她在采访中向成都商报记者介绍称,现实是,对于已经持有离婚证的夫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即使受理后,也会驳回起诉的。对此,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成都多家法院得知,立案庭在受理离婚案件时,首先要审查婚姻关系,起诉一方必须要提供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否则无法办理离婚案件的立案登记,因此,像电影中出现的拿着离婚证去打离婚官司的情形的确不可能出现。
[相关:我不是潘金莲]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周茂梅 张世豪]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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