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律师实名炮轰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存在多处法律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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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杀人涉嫌犯罪 也应追究刑责
【电影剧情】
李雪莲列出了长长的杀人名单——
市长、县长、院长、王公道在列,为了报复,李雪莲磨刀霍霍,并找杀手……
法官声音
李雪莲没被追究
对社会形成误导
李晓梅法官对此分析称,李雪莲磨刀霍霍,找杀手,这个叫故意杀人的“犯罪预备”,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只不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可片中,李雪莲始终没被追究,这样会对社会形成误导。
现实操作/
犯罪预备
也面临追究刑责
对于购买犯罪工具,聘请杀手等预谋杀人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刑责,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成都法院系统一刑事审判法官,他分析称,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正式着手实行犯罪的状态。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片方回应
电影不是现实
没有什么澄清的吧
对此,影片片方耀莱影业宣传负责人孙嵘表示:“电影是电影,不是现实,我觉得没有什么澄清的吧,大家讨论这个电影都会有自己的理解,没有关系。”冯小刚方面对此事没有做出回应。
[相关:我不是潘金莲]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周茂梅 张世豪]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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