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男子“开玩笑”向女同事投药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投药者被判一年
称“只是开玩笑”
2016年11月11日,周某被批捕。2017年5月,高新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以被告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此案在2017年8月的二审中维持原判。庭审中,曹女士称,周、曹两家人平常关系一般,据她事后回想,在接触过程中,周某妻子常把曹女士的丈夫与周某对比,“可能是这让他心里不舒服。”
但周某却表示,两家人关系非常好,“长期一起耍”。对于投放药物的原因,他解释这样做只是在和曹女士开玩笑,并坚称自己投放的是维生素B1而非雄性激素。“之前自己服用维生素药片驱虫遭到了嘲笑,于是开始往她的水杯和食物里加维生素。”周某说。
承办检察官李国栋告诉记者,药物致人伤害的刑事案件在生活中发生不多,受害人平常难以发现,一般不会想到报案,因此他提醒市民平常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此外,李国栋还表示,虽然周某一直没有解释药物是从什么渠道购得,但处方药流入市场造成严重后果,因此需要加强监管。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祝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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