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万买车位遭遇“第15条陷阱”拿不到产权证也不能退车位
成都龙泉驿区千和意境小区市民冉先生,花了14万购买地下停车位,但正式合同中的一项条款让他觉得有失公平。合同第15条规定,若18个月内拿不到车位产权证,也不能退车位,出卖人只支付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买方质疑的“第15条”。
“这意味着车位不是我的,也退不了款,只能接受每天14元的违约赔偿?”冉先生当场提出异议,并想更改这一条款,但他却被告知,这个合同“一个字也不能改”。此时他提出退车位,也被拒绝。在交完全款后的70天里,开发商不愿改合同,冉先生不愿签合同,也不能退车位,双方就此陷入僵局。
买方不平
合同,为什么一字不能改
若拿不到产权证,每天只赔14元。冉先生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剥夺了我的选择权。”
1月14日,冉先生和成都千和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商)签订了车位定购协议。在1月30日交完全款14万后,3月初,冉先生被通知去签购车位的正式合同。那时,他第一次看到了这份购车位正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