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先生看到合同第十五条,停顿了下来,向开发商工作人员询问,得到的解释正如自己理解的一样:在交完全款后的18个月之内,开发商必须向有关机关报备,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责任,冉先生不能取得车位产权证,那么冉先生不能要求退车位和14万的车位款,只能接受开发商每天14元的违约金,直到拿到产权证。
“万一真的拿不到产权证,按照违约金每天万分之一赔偿,一天赔我14元,14万本金要27年才收得回。”这把他吓了一跳。
对此,工作人员给的解释是,“拿不到产权证的情况是不会发生的。”再三考虑,冉先生觉得自己的权益未得到保护,他当场提出要修改合同,但是对方给他的回答却是,“这个合同是公司提前做好了的,一个字也不能改。”冉先生随即提出退车位,也被拒绝。
卖方不解
产权,为什么假定不能拿
卖方张经理说,在销售的上百个车位中,还没有客户提出过异议,也没有出现过拿不到产权证的情况。
“改肯定是不可能改,因为这是一个格式化的合同。”公司之所以在第15条中不选择第一项,是因为有把握能够办到产权证。张经理说,在销售的上百个车位中,还没有客户提出过异议,也没有出现过拿不到产权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