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马上就要启动产权证办理,目前正在搜集客户信息阶段。所以冉先生担心的产权证办不到的情况,根本就不可能出现。”张经理出示了两份房屋产权证格式的复印件,称这是小区车位总产权证明。两份文件显示,坐落于龙泉驿区大面街道办事处东洪路333号(千和意境小区)的1幢1层1638.78平米车库,和8幢1单元负一层3000多平米车库,由成都千和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两份文件的签发时间为2007年7月3日。
张经理并不认为合同存在“霸王条款”,“明明晓得这是能够办到的事情,你们非要假设它办不成。如果你说我们这个霸王,那我给你说以前的合同霸王成啥子样子,第一个这个时间(18个月)不可能给你写,第二个没有违约金,这个才叫霸王条款。”她说,该合同是依据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条款制定的,并未修改,只是选择的是第15条第二项。
记者调查
合同第15条第一项被划掉了
3月27日,记者来到成都千和物业有限公司办公室,见到了公司销售项目经理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