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一摩托车自燃致两死五伤 车主以失火罪被判四年
租客将摩托车停在楼下,8小时后,突然自燃,引发火灾造成两死五伤,房东因妻女离世,向车主索赔300万,但是车主无力赔偿,于是房东到公安机关报警,希望车主受到刑事处罚(成都商报曾报道)。12月27日,本案在双流法院宣判,以失火罪判处车主蒋汉刚有期徒刑四年。
检方认为摩托车长期未年检,符合强制报废条件,但却依然被蒋汉刚持有和使用,导致自燃失火。但车主感到无辜,称他也没有料到摩托车会自燃。而房东则表示摩托车自燃就是因为车主没有尽到维护好摩托车的义务,使摩托车发生故障。
事件回顾
租客摩托车深夜自燃 房东妻女离世
2014年9月10日凌晨4点,双流区西航港街道学府西路北十街的一栋出租房突发大火。大火从底楼摆满了摩托车、自行车和电瓶车的过道开始燃烧。房东谭先生夫妇和双胞胎女儿以及双胞胎的姨妈,5口人住在2楼。火灾发生后,谭先生连续三次折返火场,试图救出亲人。第一次将双胞胎中的大女儿抱到天台,第二次搀扶出了孩子们的姨妈。遗憾的是,谭先生第三次折返,仍未能救出小女儿和妻子,一家五口中两人遇难三人受伤。租住户中也有两人受伤。
双流公安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确认,火灾起火点为自建房底楼停放的力帆摩托车。起火原因为力帆摩托车电线故障,产生电弧,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而该力帆摩托车的主人,为租住户蒋汉刚。
2015年12月,伤者以及死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向蒋汉刚索赔300万,经过漫长的诉讼,2017年1月初,谭先生因不满对方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到派出所报案,要求公安机关追究蒋汉刚的刑事责任,此案进入了刑事司法程序。
双流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2017年9月和12月两度开庭。
庭审现场
焦点
停车8小时后自燃 车主该不该担责?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蒋汉刚的摩托车长期未年检,而且已被销户、符合强制报废条件,但却依然被持有和使用,导致自燃失火,造成了两人死亡五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失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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