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成都检察机关典型案件发布 用餐后尿检呈阳性餐馆干杂店老板被判刑

2018-02-06 22:41:16 | 成都热线 | www.cdrx.net

典型案例2

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区环保局 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情介绍:

2016年6月,成都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排货车将约600吨污泥倾倒至青白江区杨梅基地。此后,青白江区清泉镇花园村20余亩果林遭到损害、500余公斤鱼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经检测,本次倾倒的污泥中含有多种重金属,属于有害物质。经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鉴定,本次倾倒污泥事件是造成环境损害的原因。2017年3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该案相关人员虽已受到刑事制裁,但该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相应的行政法律法规,该企业的行政责任并不因已承担了刑事责任而当然免除,经层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同意后,2017年7月,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督促程序,向青白江区环保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尽快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督促其修复被污染环境。检察建议发出后,青白江区环保局在一周内对该公司处以8万元罚款。该公司未对行政处罚结果提出陈述申辩,表示认可处罚,并积极对污染事故地的环境进行修复,目前受污染的环境状况已得到修复。

典型意义:

该案是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四川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为全省检察机关推开公益诉讼工作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该案的成功办理,推动出台了全省首个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地方政府文件,提升了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职能知晓度和社会认同度,营造了各方共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该案中,从检察建议送达到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涉案企业修复环境仅仅一周时间,形成了监督合力,充分体现了诉前检察建议的监督力度,对当地环境治理和保护起到了促进作用。

专家点评

在本案中,通过检察机关积极主动的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法定职责,检察监督的效果十分明显,极大地实现了相关制度的预设目的。本案的最大价值在于,检察机关创新了监督环境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方式,其标杆意义不言而喻,并对类似案件处理发挥了较好的示范效应。值得注意的是,检察机关在本案的处理中还对环境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工作模式与处理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这些探索不仅有利于形成程序化与规范化的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率,还能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维护了检察监督的制度权威。此外,在本案处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主动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地方治理方式的转型,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提升参与社会治理水平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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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检察]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晨迪]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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