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8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四川省未成年人数量占全国未成年人数量的1/15,农村留守儿童和城镇流动儿童数量均位居全国前列。农村留守儿童和城镇流动儿童是未成年人中最容易滑入犯罪深渊的群体,也是最容易遭受犯罪侵害的群体。近年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四川省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另一方面,以各种方式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却大量出现,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已刻不容缓。
2013年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四川省各级检察机关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认真落实各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特别是省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以后,全省未检工作呈现出上下联动、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
【案例一】
尹某某等四人故意伤害案
——借助“互联网+”解决附条件不起诉异地考察难题
2014年5月某日,尹某某与另三名同学一起,为在毕业离校之前“疯狂”一下,在学校宿舍内,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无故殴打同班同学罗某某,造成罗某某腹部外伤,脾脏挫裂伤。鉴于尹某某等四人系在校学生、案发后投案自首、在父母的协助下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罗某某的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具备有效家庭监管、教育条件等,郫县人民检察院在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后决定对尹某某等四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6个月。由于尹某某等四人家住外地,不便于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和监督,郫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本案制定了“互联网+”的考察方式。办案检察官将互联网的三个平台相结合,实现对四人的实时动态考察。一是利用微信平台,四人定期向考察人员报到,并推送自己所处的位置,以便了解其是否离开所处的县、市;二是利用电话、视频平台,保持与四人的零距离接触,了解四人的生活、思想情况;三是利用微博平台,考察人员发起读书讨论,对四人进行法制教育,让法律意识真正的入脑入心。在考察期限内,四人中有的在学习驾照,有的在学习婚纱摄影,有的在上班工作。通过6个月的帮教考察,四人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感受到了生活的艰辛和不易,体验了到法律的威严和宽容,表示以后要以积极的生活态度来面对生活,主动的向身边人传播“正能量”。监督考察期限届满后,郫县人民检察院对四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非本地未成年人监督考察是一大难题。本案中,检察机关加强了对流动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借助新媒体,充分运用网络平台,推出“互联网+”考察方式,通过未成年人易于接受的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科学化、信息化管理,且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回归社会,有效解决了对异地未成年人帮教考察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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