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七】
夏某某盗窃案
——运用未检模式办理成年在校生犯罪案件
夏某某(19岁),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高三就读期间先后4次攀爬防护栏,翻窗入户盗窃他人现金等财物共计人民币5400余元。经社会调查发现,夏某某从小学习成绩优异,尊老爱幼,因迷恋网络游戏实施盗窃犯罪。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本案后认为,夏某某虽已成年,但仍系在校学生,生活环境单纯、心智尚未成熟。鉴于夏某某具备有效家庭监管、教育条件,且已被高校录取,检察机关遂将本案纳入未检部门受案范围,适用未检案件办理模式,对其采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启动心理疏导、开展不起诉不公开听证、实施帮教考察等。办案过程中,司法机关严格保护夏某某的隐私,避免案情泄露带给夏某某负面影响;通过心理疏导、帮教考察,使夏某某认识了错误,乐观向上;通过不起诉决定,避免“标签化”效应,帮助其圆大学梦。目前,夏某某表现良好,成为了所在大学的学生会干部,还获得了该校的奖学金。
典型意义:对于刚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其心智和未成年人没有太大差别,不应该区别对待。本案中,检察机关对心智尚未发育成熟的成年在校学生运用未检办案理念和办案模式,取得了很好的帮教效果,符合少年司法的发展规律,也为拓展未检工作领域、创新未检工作方法作出了有益尝试。
[相关:检察] [来源:新华网] [作者:吴光于] [编辑:成都热线
]


成都商报新闻热线:
028-86612222
028-86612222
华西都市报新闻热线:
028-86969110 96111
028-86969110 96111
四川4台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热线
028-85587777 85555046
028-85587777 85555046
成都电视台第二频道(原33频道):
028-88881890
028-88881890
成都电视台5频道成都全接触新闻热线:
028-84321999
028-843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