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三】
刘某性侵害女学生案
——关注校园安全,严厉打击性侵学生案件
刘某在四川省眉山市某镇小学任教期间,多次以“关心”学生学习、生活为由,在教室和办公室里对多名女学生进行猥亵,并对其中一名女生实施奸淫。案发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针对校园内性侵案件取证难的特点,引导侦查取证,并注重对被害人隐私权保护。最终,刘某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办案同时,检察机关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从保护未成年人被害人身心健康出发,对被害人开展心理干预,并帮助有转学意愿的学生协调转学事宜,最大限度地降低被害人心理伤害。
办案后,检察机关针对案件中发现的学校在教育和管理环节存在漏洞,向当地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一是要求教育局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师风、师德的教育;二是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增强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开办家长课堂,加强家庭监护和安全知识教育;四是加强校区内安全保卫设施的配备和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五是要长期做好本案被害人的心理干预工作。该检察建议引起当地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辖区内中小学校进行了学习、整改,并从校园硬件的配置上,学校、家长的沟通机制上,学生的自我保护和家庭、学校的有效监管上予以改进,全面落实检察建议。从源头上有力有效预防了该类案件的再次发生,净化了校园成长环境。
典型意义:近年来,校园内性侵案件屡发,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过程中,除依法严惩被告人外,还注重加强对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心理干预,帮助被害人摆脱心理阴影,重塑生活信心。同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以问题为导向、从源头上下功夫,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升家长、学校监护意识,净化校园成长环境,有效预防了校园内性侵案件的再次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相关:检察] [来源:新华网] [作者:吴光于] [编辑:成都热线
]


成都商报新闻热线:
028-86612222
028-86612222
华西都市报新闻热线:
028-86969110 96111
028-86969110 96111
四川4台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热线
028-85587777 85555046
028-85587777 85555046
成都电视台第二频道(原33频道):
028-88881890
028-88881890
成都电视台5频道成都全接触新闻热线:
028-84321999
028-843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