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二】
谢某等14人故意伤害案
——引入西部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帮教,个案延伸形成预防长效机制
2013年8月,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谢某等14名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中发现,涉案的朱某某等9人是未成年人,且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具备有效家庭监管条件。通过刑事和解、不公开听证等程序,对朱某某等9人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6个月。为确保帮教效果,检察机关借力县共青团,引入9名西部大学生志愿者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教”,通过组织考察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实践、法制教育等活动进行帮教考察。考察期满后,朱某某等7名未成年人继续学业,谭某某等2名未成年人找到工作,顺利回归了社会。同时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歌舞游乐场所违规雇佣未成年人做酒陪、打手及未成年人沉迷网吧等现象,深挖社会管理衔接不畅、未形成监管合力的漏洞,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开展未成年人涉网吧、歌舞游艺场所专项整治行动的检察建议。2014年初,该院联合关工委、教育局、公安局、文广新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涉入网吧、歌舞和游艺娱乐场所监管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有效堵塞和解决执法监管中的“盲区”。截止2015年9月,该院向文广新局移送网吧、歌舞和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8件,提出纠正监管不力和行政不作为等问题的检察建议13份,提出检察建议促成建立了覆盖全县的“电子阅览室”,督促开展成年人涉网吧、歌舞游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9次,共查处网吧和歌舞游艺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件26件,遏制和减少当地未成年人涉入网吧、歌舞和游乐娱乐场所引发的违法犯罪效果显著,推动和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取得良好成效。
典型意义:西部地区专业社工力量有限,乐至县检察院借力县共青团,引入西部大学生志愿者这支重要力量参与对附条件不起诉人的帮教考察,为司法机关借助社会力量探索了一条符合当地实践的道路。同时,本案的办理体现了未检部门“功夫在案外”的工作模式,通过个案办理,延伸检察职能,深入挖掘案件背后深层次的社会管理问题,对未成年人加强教育引导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双管齐下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本案是司法一体化和社会支持一体化“两条龙”体系建设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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