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穷人 各居其所
清末华阳县令周询说,公馆即富贵独家豪宅:大门外多筑照墙,大门内数步即中门,左为侧门,右为“司阍室”(传达室);中门内是天井,进去为大厅,再进去是厨房、花园、菜圃、茅厕……清末成都最大公馆,月租不超过50两银子,以月租10两至20两者为多。若分租正房或厢房,月租不过数两。
杂院,即多家人同住一个院子,俗称“十家院子”。租金每间每月制钱数百文。当时木匠、泥水匠等技术性工匠每月收入3000文左右,房租是一笔大开销。赤贫市民根本无力租房,成都四城门内外河沟、城墙边野地,搭建了许多东倒西歪的烂棚子,夕阳鸦噪声中一幅末世苍凉图画。
铺面就是街面商店。铺面上层多有楼,老板一家人即住楼上。繁盛街道上的三间“铺面”,年租金四五百两。单间年租百两或数十两。公馆、杂院租金多按月交纳,铺面则一般按季或按年交。
当时报人傅崇矩说:“省城内,南北多公馆,东多铺户,西多陋室。”意思是南门北门富人多,东门商家多,西门则穷人棚户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