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3年后锡良继任川督,也通饬各县刊发劝禁男子吸鸦片烟、妇女缠脚的通俗告示,“遍贴城乡市镇”。笔者据史料不完全统计:四川各地成立了近20个反对缠脚的团体。宣统元年(1909年)二月,巡警道奉四川总督令,撰成《劝谕妇女放足白话告示》,告示语带威胁:“禁止缠足,乃国家功令。若不遵照禁令,即是犯了王法!”成都官员规定:不放脚者每人“罚洋钱二十元”。成都附近各州县惩治花样更多:缠脚者不准赶庙会、不准入城、不准上街……
有些地方官员给放足者发放奖章,据1903年《成都日报》记载,新繁县令余某的夫人,在该县召开第二次天足会时,亲身到会演说,还自己捐资做了银牌徽章二百枚,凡未经缠足者奖给徽章一枚。
但缠脚已是根深蒂固的民间习俗,未能立刻戒绝。1924年军阀杨森“督理”四川,还在春熙路等处贴标语:“杨森说:禁止妇女缠脚!”杨森还亲到新都县,令士兵抬着挂满裹脚布的竹竿游行,宣传禁止缠脚。
1950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下达禁止妇女缠脚的命令。那时成都街头常唱的儿歌是:“老太婆,尖尖脚,汽车来啰跑不脱!”后来,小脚女人颤颤巍巍的身影,在巴山蜀水渐行渐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