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不动产登记中心答疑:你想了解的政策细节都在这里
11月23日后
商品房无土地证也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在本报028-96111搜集的群众热点疑问中,有一类问题具有典型代表性,那就是:手头只有房屋产权证,没有国土证,能不能申请领取不动产证呢?
对于这个问题,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详尽解答。据悉,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业主的房屋产权证继续有效,11月23日成都市主城区实施不动产登记后,对于只持有房屋产权证无土地证的商品房业主个人也可直接办理不动产买卖和登记。
此外,有的读者表示,他的房屋是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房屋的土地性质是划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呢?工作人员介绍,如果上述类型不动产的业主想要交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补缴土地出让金以及相关税费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如果是因姓名、门牌号等变更申请变更登记,那么产权人凭房屋产权证即可办理,领取到的不动产证书上土地性质维持划拨。
特|别|提|醒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办理土地(宗地)竣工验收手续,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必须及时进行补办,涉及补缴土地出让收入的,必须足额及时补缴。
成都市国土局正在与相关部门研究具体处理办法,将从综合验收等环节加强管理,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相关:不动产登记]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罗琴]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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