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不动产登记中心答疑:你想了解的政策细节都在这里
热点问题
问题1
个人购买商品房取得房产证、但土地证尚未过户的,是否需要先办理土地过户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不需要。按照“地随房走”原则,以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该不动产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有权属纠纷的除外)。
问题2
政策性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若土地性质为划拨,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如果涉及住宅买卖,须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若是因姓名、门牌号变更等原因申请变更登记的,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维持划拨(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可以自愿补办出让手续)。
问题3
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是否需要先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后办理?
答:为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地随房走、不变不换、便民利民的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由登记机构直接办理抵押权登记,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问题4
开发商尚未按照合同约定给购房户办理分户房产证,购房户能否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购房户可凭开发商出具的委托书,在申请要件齐备的情形下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问题5
主城区哪些不动产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登记?
答:主城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不动产登记,集体土地上不动产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事项可到成都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规定了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原登记部门办理,过渡期结束后,将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具体时间成都市将另行通告。
问题6
成都主城区的不动产登记由哪个机构办理?在哪里办理?
答:由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为方便市民办理不同类型不动产登记,分别设立不同办事地点,具体为:
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位于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受理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查封登记业务,受理国有土地(无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登记业务。
城南分中心(位于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受理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高新区范围内开发企业的房屋交易及不动产登记业务。
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具体办理。
问题7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个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企事业单位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详情可拨打028-86245281、62370760进行咨询。
028-86612222
028-86969110 96111
028-85587777 85555046
028-8888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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